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网2月14日公布《关于延长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间和调整相关贷款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六届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间和调整相关贷款政策的议案》。
(资料图)
一、对以下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并于即日起实施
1.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2.继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得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其他贷款或担保,其未结清贷款或担保的额度纳入借款人还款能力审核,确定实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3.放宽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要求。存量房房龄限制延长至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且贷款终止日期不能大于存量房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二、以下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继续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3.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最低认定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可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
4.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无房且租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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