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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公交专用道优化调整措施,经交通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允许按规定使用公交专用道。截至6月8日,市交通部门累计受理单位通勤班车服务事项200件,办结200件,共涉及单位通勤班车299辆。9日,市交通委围绕通勤班车申请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其中提到,20座以下的单位通勤班车按照原有通行规定行驶,不在公交专用道优化调整范围内。
交通部门介绍,通勤班车的办理主体为申请使用公交专用道的用车单位,即在京办公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承运的客运企业不能办理,因为单位通勤班车使用主体是用车单位,是否有走公交专用道的需求,应由用车单位确定并申请办理。申请者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办理。线下可在各区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咨询、办理;线上可在首都之窗、市交通委官方网站办理。
符合申请条件的通勤班车,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自有京籍大客车(行驶证标明“20座及以上”“大型客车”),或租用有营运资质的大客车(京B号牌);车辆年度检验在有效期内,车辆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已处理完毕且一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通勤班车有固定行驶路线,起讫地一端应在办公场所。
交通部门提示,20座以下的单位通勤班车按照原有的通行规定行驶,不在公交专用道优化调整范围内。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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